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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稽查中借入现金入账问题的处理

在最近的两起税收稽查工作中,都发现有大量借入现金入账的问题,一家公司经营住宿餐饮娱乐业(下面称其为A公司),一家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称其为B公司),尽管性质不同,但现金入账的手法是一样的,即在账面现金不足的时候,以个人借款的名义将现金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而且借款人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也就是公司老板,款项都归集在老板的名下,笔数发生较为频繁,金额大小不一,但出账完全不同。

A公司借入现金入账时不仅有现金缴款单,而且有开给借款人的收据,借款人始终是同一个人,那就是公司老板,款项来源一直是“借款”,“借借还还”,始终不停,进来出去的数额都不是一一对应的,出账时收据返还,附于现金支出凭证的后面。到2006年底,账面上挂在“其他应付款──×××(老板名字)”名下的所谓“借款”只有56万元,而全年的贷方发生额为960万元,几乎接近其2000万元注册资本的一半。

B公司和A公司不同,只有大量的借入现金进账,没有现金出账,到2006年底,以追加投资、借款、售房款等名义归集在“其他应付款──×××(老板名字)”的贷方发生额达到3400万元,同时转出2400万元至预收售房款里,进来转出的数字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剩余1000万元依然放在账面上,而这其中还有三笔合计为250万元的款项来源明显地写着是售房款。B公司的注册资本是310万美元。

尽管两家公司账务处理 的严密性有别,但问题的性质有相同之处,而且看上去账务严密的A公司似乎性质更严重。A公司属住宿餐饮娱乐业,收入来源主要是现金,而且应该有不少客户是不要求开具发票的,尽管它的账面上也反映有不要发票的现金收入,但占总收入的比例还不到10%,这些入账的所谓“借款”会不会是未入账的现金收入的暗地流动?

B公司的入账现金可能90%以上都是售房款,之所以只有进没有出,因为售房款最后都是要开发票的,都是要做收入处理的,只是早做收入就要早交税,不仅仅要交营业税,还要按照营业额的0.5%交纳土地增值税以及按营业额的5%的30%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询问公司会计主管,他一口咬定这是老板自己的钱,只是有时候公司运转不过来的时候就跟老板说,老板没办法,只好把自己的钱拿出来放到公司账上,等到公司资金能周转过来了,我们就把它还给老板。而我们怀疑这钱的来源是A公司的小账,那小账是公司大账的蓄水池。所以要弄明白“其他应付款──×××(老板名字)”上资金的真正来源,只有查出A公司的小账。

询问B公司会计主管,他也一口咬定这是老板自己的钱。那为什么又转成预收售房款?B公司会计主管说,这些售房款没地方挂,也就放到里面了。那你帮我分清楚哪一笔是老板的钱,哪一笔是售房款。会计主管无法分清,便说,剩下的1000万中除了那三笔是售房款,其他都是老板的钱。那为什么不给老板开收据?会计主管说,也不是老板一个人的,还有老板亲戚的。

我让组里的另一位同志陪B公司的会计主管在办公室等着,请公司老板到会议室继续询问:您公司欠私人的借款有多少?欠几个人的?都是谁?老板一惊,说,我除了向银行借了3000万以外,再没借过谁的钱啊,不过我自己倒是在公司周转不过来的时候拿出过400万,到现在都还在账上放着呢。几句话,B公司的大量借入现金入账问题就清楚了,B公司的会计主管再也无话可说。

至于A公司的小账怎么查?有人给我建议,你掏钱请朋友假装客户消费几次,一次付现金不要任何票据,一次付现金要收据,一次付现金要发票;一次刷卡不要任何票据,一次刷卡要收据,一次刷卡要发票;一次银行转账不要任何票据,一次银行转账要收据,一次银行转账要发票。我一听,全了,这不是成心宰我嘛。不过为了弄清楚事实,我还是决定忍疼实验两次:一次付现金不要任何票据,一次付现金要收据。这样问题估计就能弄清楚。

其实在稽查工作中,企业的一些问题一眼就能看出来,只是稽查工作很多是例行性的,没有任务,而且稽查的对象都是同一个城市(地区)的企业,关系盘根错节,很多人便不愿意深究,能放就放,能过就过。我在企业工作的这么多年里,没有哪一次税务检查询问过企业老总,工作范围都是在财务室里,看看账本,找些材料,做些笔录就结束了。这一方面造成了企业偷税漏税的有恃无恐,同时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对税务队伍的形象也有不好的影响。

(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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