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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普通发票领购审批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事项 性质: 审批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申报材料 : 1、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2、经办人身份证; 3、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 4、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办理程序: 1、税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受理; 2、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勤奋路59号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88504201

(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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