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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的纳税筹划技术与案例

一、税负转嫁筹划规律的基本原理 

      税负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人,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税负给他人自己并不承担纳税义务,仅仅是充当了税务部门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负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税负转嫁筹划受到纳税人的普遍青睐,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二、税负转嫁筹划基本技术 

        (一)顺转技术 

纳税人将其所负担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比如,在生产环节课征的税收,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最终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顺转技术一般适用于市场紧俏的生产要素或知名品牌商品。 

      顺转技术的基础是价格平台,如果将顺转技术与转让定价策略及集团经济结合起来,会显示出更大的威力。顺转技术运作灵巧,有时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奇妙效果。 

      顺转技术很难将企业所有税负都实现转嫁。从实践情况来看,能够进行顺转的,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征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的税种。比如对香烟缴纳的消费税,香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是香烟消费税的承担者,但由于预先并不能确定每包香烟的消费者(或购买者),因而只能以香烟为标准,以其制造者和贩卖者为纳税人,由制造者和贩卖者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和购买者。类似香烟消费税的还有其他消费税、关税、营业税等税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税款可以加在商品价格上,通过提高产品售价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实现税负转移。 

       (二)逆转技术 

       逆转技术多与商品流转有关,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转嫁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转嫁给货物的供给者和生产者。比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以加在商品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于是批发商就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已纳税款,这时就会发生税负逆转。逆转技术一般适用于生产要素或商品积压时的买方市场。 

       三、税负转嫁筹划技术的相关案例 

       (一)购买方的税负转嫁筹划 

      企业之间的购销交易很容易出现税负转嫁。在一些情况下,购买方在没有付款给销售方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先开增值税发票,然后根据资金周转的安排情况再付款给销售方,这其中就会出现税负转嫁:购买方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却取得销项税发票。如果将商品入库,则可以申请抵扣增值税;而销售方把增值税发票开给上游企业或购买方以后,就必须做销项税额处理,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方的税收转嫁筹划 

      当然,作为销售方也可以采取措施反转嫁:其一,关于购买方与销售方之间开具发票的问题,销售方可以依据国家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向购买方讲清楚,在没有收款的情况下,不能开票给购买方;也可以通过双方在各项活动中订立一些条款来加以说明,譬如根据收到的货款额来开相应金额的发票。通过以上措施,就规避了购买者的税负转嫁行为。 

      【案例】我国南方一些竹木产区生产竹木地板,这种地板的特点是清凉、透气、加工制造简单。但是与革制地板、化纤地毯相比较,显得不够美观、漂亮。生产厂商将竹木地板的定价确定为每平方米20元。由于竹木地板只适用于南方潮湿地区,北方多数地区无法使用(竹木地板易裂,怕干燥),市场需求量不大,结果造成竹木地板生产厂商只能简单维持企业运转。由于这在当时已被认为是很高的价格标准,所以有关税负只能由生产厂商负担。 

      后来日本人发现了这种竹木地板,经他们分析测定,这种竹木地板具有很高的医学价值,使用竹木地板对维持人们体内微量元素的平衡起重大作用。因此日本及东南亚国家纷纷到我国南方订货,原来20元的竹木地板一下变成20美元。这样,竹木地板的生产厂商大幅提高了利润水平,其所负担的税金全部通过价格的提高实现了转嫁。 

        (三)酒厂的税负转嫁筹划 

      酒厂生产的酒类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从2001年5月起,国家对白酒业进行税收政策调整,由原来的从价定率缴纳方法改变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每斤白酒在原来基础上再按0.5元从量缴纳一道消费税。国家调整政策的目的是限制白酒的发展,整合酒业资源。 

      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酒厂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攀升。 

      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办法呢?酒厂面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应该想方设法转嫁其高昂的消费税负担。下面分析两种转嫁方法: 

       1.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 

      许多酒类生产厂家都在政策调整后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嫁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显然,利用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增加多个流通环节,流通环节越多,转移价格策略越容易实施。 

       2.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的转嫁 

      酒类生产厂家还有一种转嫁税负的手段,即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广告费。由于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降低了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销售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进价的降低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当于经销商负担了生产厂家的一部分增值税,而生产厂家负担的一部分消费税却在转嫁中悄然消失了。 
 
      对于经销商多负担的转嫁来的增值税,会因为经销商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增加减少所得税而得到补偿,当然补偿程度会因为营销及广告费用的开支以及生产厂家降价的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洛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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