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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英文版国外走红 版权所有播放需经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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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在继美国上映后,其英文版又亮相法国戛纳电视节,如今可谓红遍全球。众所周知,影视作品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对其使用、改编等都需要经过相关权利所有人的合同许可。


甄嬛传英文版国外走红


电视剧《甄嬛传》已经成了国内一张另类名片。近日甄嬛传英文版亮相法国戛纳电视节,发布了片头曲MV《A New Day》,已经有多家海外电视台对英文版《甄嬛传》达成购买或意向。


众多线索揭开了英文版《甄嬛传》的神秘面纱,据了解,片头曲由中央歌剧院女高音、国家一级演员尤泓斐演唱。作品将首先进入康姆卡斯、时代华纳等覆盖北美1.1亿用户的美国有线电视网络的收费电视平台,从而真正进入美国千家万户。与此同时,该作品的推出也得到了《甄嬛传》曾热播地区的亚洲各大主流电视台的共同期待。


英文版《甄嬛传》由美国一线制作团队参与编辑制作,它以原76集电视剧《甄嬛传》作为改编依据,成为每部时长为90分钟的6部系列电视电影作品及13集美剧。


录音录像制品的许可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上述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今,随着甄嬛传的火爆,日渐成了外国人认识中国的一张名片。这当然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一件事,因为中国的电影电视事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影响世界。但是,在此期间,广大的制片商一定注意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

来源:法邦网

整理:文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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