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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版甄嬛传:原配下毒招,最终惹官司


每一个文艺而理性的人

都置顶了周冲的影像声色




以前说过一个挑战神经的报道,原配从台湾带着“医生”到大陆找到小三,给小三做了流产手术,还把子宫切除了。


原配带人打小三,随处可见,见惯不怪了。


但这样的案件,我以为在职业生涯中是见不着,偏偏又让我遇上了。


这次是原配带着几个闺蜜,到了小三家里,把人家打了,还灌堕胎药。


打斗过程中,小三的手机被摔坏了。


走的时候,她们还拿走一部IPHONE 7和一个LV包。据说,那个时候小三穿着睡衣,衣服也被扒了下来。现场留下一把未用过的水果刀。


事发不到2小时,刑警就打电话给原配,要求到案接受调查。


这个事情跟切除子宫,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切除子宫,肯定是重伤,要判故意伤害罪3-10年。


但灌了堕胎药,正常情况下流产,达不到轻伤,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最多行政拘留15天。当然,因为流产导致了其它伤情,就另当别论。


显然,这帮被愤怒冲昏头脑的女人,完全没考虑过法律风险,实施一场没有组织、没有计划、十分危险“抢皇位”行动。


这场行动危险在哪里?


第一,她们是怎么进入小三家里的?


门锁若是完好的,可以证明没有破门而入。若是趁小三开门之际,强行闯入,那就是非法闯入了。


这种情况下,是否会被认定为强行闯入,取决于原配和她的闺蜜们怎么交代进去的方式。


因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进去灌了堕胎药,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处罚,没有毛病。


第二,手机是怎么摔坏的?


现场没有监控,只有嫌疑人和小三。


手机怎么摔坏的事实,取决于几位嫌疑人的口供,公安机关分别单独审讯,不难找出事实真相。


一旦鉴定手机的价值超过5000元,就是破坏公私财物罪。


第三,为什么要拿走Iphone7和LV包?


可能原配觉得这些都是老公买给小三的财产,理所当然要拿回去。如果对方也承认,那倒问题不大。


如果对方一口咬死是自己的财产,不是用原配老公的钱买的。原配还得证明这个事实,否则就是抢走了别人的财产,很容易就会变成入室抢劫。


入室抢劫的量刑起点是十年。


相反,如果原配是想着拿这些财物回去跟老公对质,只是想搞清楚是不是给小三买了这些东西,则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辩护的空间还是有的。


第四,有没有扒了小三的衣服?


撕小三最常见的情节就是羞辱。


以前一起在天河区的案件,原配带着亲朋好友上老公的工厂,逮住小三打。


在相互拉扯的过程中,原配方把小三的衣服扒了下来。


由于小三的伤情未到轻伤,老公就联合小三以公然侮辱罪报案。


,在这么多人面前扒了衣服,就是公然!


第五,掉在现场的水果刀是干嘛用的?


掉在现场的水果刀的包装袋尚未开封,显然是没有用过的。


但如果是精心准备带上去以备打架之用,即使没用过,也是持械斗殴,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3-10年。


如果并非精心准备上去打架之用,只是买回家切水果,就不是持械斗殴。


在多人参与并归案的情况下,想摆脱上面的5项指控,可能性不大。


在撕小三的事件中,老公必然会劝导、逼迫小三报案。


这种反应,可以参考宫斗戏中皇上的表现。


并且,一旦老公铁定心思离婚,必然利用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逼迫原配签订“”的离婚协议。


现实中,原配撕小三极少能成为赢家,除非原配掌握了老公的经济命脉或犯罪证据。


如果想挽回感情,撕小三只会把老公拱手相让。


如果想为孩子抢继承权,打掉小三这个孩子,他离婚后还是可以继续生孩子。难道要把他其他的孩子全杀光?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让老公失去生育能力了吗?


如果是想出一口恶气,拜托,能不能动点脑子?


遇到老公小三这种事情,最正确的做法是:


第一,正确评估婚外情对老公职业生涯的影响,是否需要取得证据,作为谈判筹码?


第二,积极寻找老公的犯罪证据。


第三,摸清楚老公的财产线索。


第四,处理自己名下的财产。


第五,寻找机会,利用老公出轨初期的愧疚心理,尽早签订财产协议,锁定财产利益。


以上第一至四点,都需要投入较多金钱。


但凡舍不得掏钱的女人,是没办法有效在离婚中实现更多的财产利益的,第五点考验女人的情商。


如果想私力救济,劝各位先请好辩护律师,别撕完小三,最后自己坐穿牢底。




本文首发于契约男女(wujiezhenvip一个说人话、有深度的原创婚姻法律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授权。作者简介: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家事律师,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法制栏目嘉宾,法律评论常载于各种纸媒、官媒,一针见血,看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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