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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出台新规加强管理,《如懿传》被曝因抄袭迟迟未过审

广电加出台新规强管理,《如懿传》被曝因抄袭迟迟未过审

2015年琼瑶诉于正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于正(本名“余征”)等五侵权方赔偿被侵权方琼瑶(本名“陈喆”)500万元。

去年,作家刘三田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作品《暗箱》著作权侵权案,并索赔1800万,要求原告公开道歉、停止电视剧播出、网络传播等侵权行为。

11位作家联名起诉《锦绣未央》原著作者秦简抄袭,北京朝阳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最近热议的《如懿传》就被曝因抄袭迟迟未过审。

有吃瓜群众说在中国,抄袭的成品太低了,被发现也不会被怎么样,最多就粉丝之间撕撕逼,也不会有道歉罚款之类的,更不用负法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叫抄袭,什么叫模仿,什么叫借鉴,什么叫参考,什么叫学习,什么叫致敬,什么叫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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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很抱歉,大多数逼逼的人并没有申请原著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个适当范围合理运用就可以完全无压力。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划重点,抄袭请抄十一家。

再说说雷同这个微妙的词语,雷同是指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但是却和别人的碰巧一样,关于这个是可以举证的,例如创作思路等等。自己还是享有著作权的。

那么抄袭和雷同的区别呢。著作权的取得以作者是否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为标准,也就是说要具有原创性。

不过讲道理版权的推进其实还得靠消费者们,大家扪心自问一下你会真正花钱消费一本喜欢的书、一张专辑、一部影片或一场演出且享受其中么?如果大家都能,那版权自然会被重视。

一线城市能消费文化、艺术产品的还有一些,再往下会越来越少,很多三四线城市的人更是为了个面子,传统的习惯主导:买书?网上一搜一大把花那钱干嘛?买音像制品?别逗了那都是十几年前的套路反正盗版免费看,再往穷点的地方看看他们可能吃喝都是问题,版权?我不懂。

当然版权上线正在路上了,前几天广电也发布了禁止随意剪切拼接版权作品,一时间大家都各种讨论,不少原创支持者都泪流涕下,现在各大播放器也在买版权开启了付费音乐,游戏正版下载,版权普及不断的进行中。

最后,关于《如懿传》肯定没有抄袭啦,符合创作规则,东方卫视日前放出的年度待播电视剧预告里的《如懿传》被列为年度必播作品,所以这部号称超越甄嬛的宫斗大戏我们还是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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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桢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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